1.店名與營利事業登記的店名要一樣嗎?

 

 (招牌店名營利事業登記的店名要一樣嗎?若不一樣會 被罰款嗎?若店名行號已有人註冊登記.是否營利事業登記的店名也不能跟他一樣?)

 

   :營利事業登記證上面寫行號名是一般消費者不可見,因此

     管理是比較寬鬆的, 一般來說只要

1.你的『營業項目』不要一樣,甚至於連公司名稱一樣都沒有關係→例如: 眾所週知的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業)跟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紡織業)

2.或者營業項目一樣,名字多好幾個字,例如:國鼎股份有限公司、跟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這也是可以的....

3.或者營業項目一樣,申請規模不一樣,例如:國鼎股份有限公司、跟國鼎企業社。這也是可以的....

以上在營利事業登記證上申請時通通是可以的...

而招牌的店名,他就比較嚴苛了!因為它屬於一般消費者辨識的服務商標,一般人都是因為認牌子去購買,所以他是被商標法所管理的,那個名字簡稱商標。基本上只要『相同的營業服務範圍』,就不可以有類似或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的商標,以免消費者權益受損。所以如果你是服務項目與商標跟別人一樣,而那個商標是人家申請的話,小心人家告你侵權!是要拆招牌,而且賠款的...

PS.還有知名大企業的商標,如統一等,由於怕混淆,或招有心人士申請詐財,基於保護善良第三者,有特殊法律規範,是不能申請不同營業範圍的而一般營利事業登記證上申請的公司行號名不用跟招牌店名一樣。(當然也可以選擇一樣...)重點是,商標(招牌店名)一定要注意有沒有侵權!
既使是別人有商標了!你公司也是可以去申請類似名稱喔~~

因為公司名稱是政府在管理與辨識的,對政府而言,差一個字公司就是不一樣,因此沒有混淆的問題.... 

2.申請”有限公司”比較好,還是”企業社”比較好種的差別?

(若想要申請公司行號,期初是小規模經營。 請問要申請"有限公司"比較好,還是"企業社"比較好兩種分別的利與弊呢?)

:1.如果是小規模經營比較建議申請企業社。

申請有限公司,這兩者最大的差別是您經營如果遇到瓶頸時,要結束營業的問題!如果您申請企業社,您的清償責任是無限清償責任,也就是賠多少都要賠出來,一直賠到清償完全為止。而有限公司是以出資資本額為限,賠完出資就不用賠了(除非有不法事項),如此風險比較小。但是如果是小規模經營根本不會存在大賠的可能性,因此沒有必要因此開立有限公司。 

2.申請企業社,設立資本額50萬以下就可以申請了,不需要任何證明,如果申請50萬以上需要會計師簽證。而申請有限公司基本需要50萬以上,申請時需存款(資本)證明,而且需要會計師簽證。

3.在政府處理程序上,會計師申請速度不會比較快,但是主要如果你申請有限公司,50萬以上資本,是要經過會計師簽證的,那就乾脆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了,否則光簽證您就需要他們幫你很多忙,而且簽證費較貴,外加自己需要跑會計事務所一趟。

至於申請企業社,50萬以下申請,根本就是您自己上經濟部網站,鍵入營業登記證申請,就有告訴你如何申請,準備哪些資料,以及到哪些窗口辦理...這樣就可以了!只要資料準備齊全,該刻的章,在查名之後刻好,整個程序是超乎您想像的簡單~~要不打電話進去義工服務處問,就知道跑哪些程序了! 

另外,兩者之間還是有一項很大的差別,那就是如果您是申請企業社,如此是免用統一發票的!是採核定課稅制,主要看您從事哪一個行業、營業地點、請多少人...國稅局那裡有一個計算公式表,會算出你需要繳多少稅!也就是不管您賺不賺錢,都得每三個月繳稅一次...
而有限公司是一定要用統一發票,這對您對外使用時,很多公司是比較接受的(如果您有接其他公司包案的話),而統一發票以後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幫您作帳申報─不用擔心,他們會教你如何整理資料及開發票,而開統一發票的最大好處就是實報實銷,沒賺錢幾乎不用繳什麼稅(除了營業稅)

但是需要會計事務幫你申報營所稅,是需要付服務費的,並不會比較省,這點必須併入考量~~ 

參考資料 http://www.yongxin.com.tw/setup_2.htm
 

3.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這兩種有什麼分別?各有什麼利益弊處?及申請資格。)

:有限公司:資本額五十萬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一百萬以上。

有限公司:股東1人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2人以上,但需外聘董事一人,監察人一人。

有限公司:負責人要成年,其餘可未成年;

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時全部要成年,一年後才可以變更未成年。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變更不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一年內原始股東不得股權轉讓變更。

有限公司:決議文件及內容─須有股東同意書,並1人任董事並為負責人;

股份有限公司:決議文件及內容─需有股東會、董事會 ;且董事長1人、董事2人以上、監察人1人以上 。

有限公司:決議方式─要全部股東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決議方式─視屬一般、普通、特別等決議方式之不同有不同比例股權同意即可。

4.攤位餐車需要營利登記嗎?

(如用攤車賣吃的請問需要嗎?)

:這個問題跟您攤車所開的地點有關!

如果您是在觀光夜市的『合法攤位』,那麼依法是需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証,並且繳稅的!
但是在實務操作上,大家都不會去申請,等到抓到再說,抓到時就宣稱我是剛開沒多久的!這樣子罰的錢比繳稅還低...(除非紅中,剛開兩個月就被抓到!)

如果您是在非法地區擺攤,那當然不用啦!要不然營業處所要寫哪裡?總不能寫XXX大馬路路邊吧!

只不過這些地方容易被警察開紅單,不過此時要想開點,被開單就當作是在繳納租金及國家的稅金就好...

基本上如果您是在非法地區與合法商家競爭,那麼合法商家是會一天到晚會去檢舉的...這也是常態,也不能怪人家!因為人家要多付租金跟稅金,所以成本比你高的情況下,競爭力本來就會比你低...
所以,非法時,一切都要習慣這些事的發生!萬是以和為貴,人家才會少告你一點,警察才會多網開
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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